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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大娘为争地界殴打隔壁老张,被拘七日还得赔钱!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02:52:00    

案情简介

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村民老张与王大娘是多年邻居。2024年5月,王大娘认为老张将南瓜苗种在了自己的地界,遂拔掉秧苗,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后来,老张驾驶三轮车载着孙女回家,没想到快到家时,王大娘站在石堆处叫停老张并进行辱骂。老张停车后将手机交由孙女进行拍摄,王大娘随即走到三轮车前警告不许拍摄,并出手抢夺手机。在抢夺过程中,王大娘用拳头击打老张身体数下,并误击中其孙女头部一拳,手机也摔坏。随后,双方互相抓住对方衣服扭扯。过程中,双方一起滑倒并摔至约三米高的公路下,造成老张受伤。

当晚老张前往紫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唇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紫阳县公安局经调查后于2024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对王大娘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王大娘签收后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来,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老张遂诉至紫阳县法院,要求王大娘赔偿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9166元。

法院审理

2025年3月,紫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老张、王大娘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引发争吵,进而发展至王大娘蓄意守候、拦截老张并进行辱骂,在抢夺手机过程中殴打老张并致其轻微伤害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扩大存在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老张主张的损失及法律规定,本院最终依法判决:王大娘赔偿老张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内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以及损坏的手机赔偿费,共计4916.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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