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泰安交警发布: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和心理,降低触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产生视觉障碍,导致疲劳驾驶,酿成交通事故。
泰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对4月23日—5月6日查处的部分案例予以曝光,请大家引以为戒。
交警城东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6起
4月28日18时27分,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顺高路时,被交警城东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城西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7起
4月24日20时57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擂鼓石大街时,被交警城西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岱东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8起
2025年5月6日14时许,姚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省道237时,被交警岱东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岱西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13起
5月5日13时52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满夏路时,被交警岱西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高新区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7起,其中,酒驾6起、醉驾1起
5月6日21时28分,崔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城路时,被交警高新区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景区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2起
2025年4月29日17时15分,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015县道二王安村时,被交警景区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冯某在2015年6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冯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肥城交警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6起
2025年5月1日20时50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肥城市安临站镇冯杭村路段时,被肥城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在2015年8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张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宁阳交警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14起
4月24日15时,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宁阳县刚邑大道时,被宁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东平交警大队辖区共查处酒驾、醉驾35起,其中,酒驾30起、醉驾4起、二次酒驾1起
5月6日21时48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汇河街时,被东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切勿酒驾!切勿酒驾!切勿酒驾!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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