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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9 09:49:55    


1、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点: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果对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的结果不满意的,成年后可以要求再次处理;二是自被侵害之日起至成年,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未行使的。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此时也即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5、诉讼时效援用: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即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不得以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所以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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