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本人不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过户:
准备材料
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原户主和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
如果需要公证委托,则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可以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由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无法到场,应出具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同时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并办理过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进行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行测绘、评估、缴纳税费等步骤。
注意事项
委托书或公证书必须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买方不能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同样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通过以上步骤,即使本人不在,也可以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