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自愿性: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年龄要求: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亲属关系限制:
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经过部队的政治审查,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居住地要求:
双方通常需要是中国境内的常住户口,且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结婚。
申请程序: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证件要求:
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通常需要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特殊情况:
例如,孤儿、伤残人员等特殊情况,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晚婚鼓励:
军队提倡晚婚,男性军人满25周岁、女性军人满23周岁方能结婚。
其他限制:
例如,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以上条件根据《民法典》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